蒙娜丽莎: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8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
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原签订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0年12月18日到期,
为巩固各方共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
策,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于2020年12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
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各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
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拟就有
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均事先与其他各方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及协调,自行
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保持投票一致。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一方不能亲自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需要委托他人参会时,应首先委托本协议其他一方代为
参加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本协议有效期 36 个月,自 2020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