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
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