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3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5 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92,244,29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685,348 股的 71.508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85,050,90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685,348 股的 69.748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93,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8,685,348 股的 1.760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4,799 股,占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685,348 股的 3.316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转股价格的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1,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1,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1,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1,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2,24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5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许国涛律师、张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