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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3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
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
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向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 14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桂蒙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
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450640000ZGDB202000001),同意为桂蒙公司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建行梧州分行因办理授信业务签订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137.38 万元,为继续支持桂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于同日与建行梧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000001BCXY),
将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最高额保证项下最高限额增加至人民币 5.5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双方确定将原合同中第一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本最高额保证项
下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
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2,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0.10%,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85%;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1,530.08 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及孙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2%,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8.73%。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
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