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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