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高安蒙娜丽莎结合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
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高安蒙娜丽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
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