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高安蒙娜丽莎结合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
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高安蒙娜丽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