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9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85,278,32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9,776,390 股的 69.61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601,39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9,776,390 股的 67.012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76,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9,776,390 股的 2.6055%。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76,924 股,占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9,776,390 股的 2.6055%。 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萧 礼标先生、谭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萧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萧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霍荣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34,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33,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9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霍荣铨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邓啟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邓啟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旗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张旗康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萧礼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34,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33,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9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萧礼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谭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谭淑萍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关天鹉先生、杨望成先生、饶平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关天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天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望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杨望成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饶平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饶平根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淑莲女士、严嘉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淑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7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76,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黄淑莲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严嘉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85,234,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633,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9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严嘉媚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625,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5%;反对 1,653,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23,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172%;反对 1,65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82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83,66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6%;反对 1,61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6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189%;反对 1,6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8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668,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56%;反对 1,6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6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189%;反对 1,6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8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周冲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