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10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蔡莉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
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49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5.3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同
意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7 月 17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