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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蒙
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
事宜。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
协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关天鹉                   杨望成                         饶平根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