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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11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发行人”或“公司”)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16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1
年8月16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21年8月16日
(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1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2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
次申购。



                                 重要提示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蒙娜转
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0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116,893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68.93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蒙娜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4”。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8518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082918”,配售简称为“蒙娜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
行直至全部配完。

                                     3
    现有总股本为 409,891,940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约 11,689,298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99.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918”,申购简称为“蒙娜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蒙娜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娜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蒙娜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蒙娜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蒙娜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蒙娜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蒙娜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2)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4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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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蒙娜丽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蒙娜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116,893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16,893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承销保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1 年 8 月 13 日

                             即 2021 年 8 月 16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网上申购日(T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6
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16,893.00 万元,共计 1,168.93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
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8月16日(T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7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27.20 元/
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8 月 20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8 月 15 日)止。(因 2022 年 2 月 20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6)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

    (7)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8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蒙娜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851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现有总股本为 409,891,940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约 11,689,298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99.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18”,配售
简称为“蒙娜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蒙娜丽莎”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918”,
申购简称为“蒙娜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9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蒙娜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娜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承销商依据承
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 116,893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16,893
万元,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5,067.9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11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12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3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21 年 8 月 1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T-2 日
         周四                     路演公告
  2021 年 8 月 13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五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8 月 16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一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8 月 17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二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8 月 18 日
                        T+2 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三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1 年 8 月 1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8 月 2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蒙娜丽莎按每股配售 2.851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409,891,940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约 11,689,298 张,
                                      14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99.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918”,配售简称为“蒙
娜配债”。

    (2)认购 1 张“蒙娜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蒙娜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蒙娜丽莎”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15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
权。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蒙娜转债总额为 116,893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918”,申购简称为“蒙娜发债”。

                                      16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17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8 月 16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8 月 1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 年 8 月 17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8 月 1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18
商)2021 年 8 月 18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8 月 1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
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11、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蒙娜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19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致后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
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6,893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
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16,893 万元,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5,067.9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举行网上
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
    1、发行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联系人:张旗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电话:010-88085885
       传真:010-88085255、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      8   12




                                  22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      8 1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