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37,570,590 元及已
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3,675,544.85 元。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关天鹉 杨望成 饶平根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