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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1.93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
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