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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165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
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
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出具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
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蒙娜丽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蒙娜
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
年1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4、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
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
获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于2018
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28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79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了向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799.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蒙娜JLC1,期权代码:
03780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12元/股。
    7、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
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公司2019年6月1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8.12元/股调整为10.45元/股,期权数量
由799万份调整为1,358.3万份;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3名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4名调整为12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8.30万份
调整为1,337.90万份;同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3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40万份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
    9、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21名
激励对象可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期间自主行权。
    10、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
分派,董事会同意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45元/股调整为10.10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
见书》。
    1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及《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7.239万份,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同时,同意公司注销因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9.18万份,注销因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131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0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3.31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5名激励对象)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经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37.90万份调整为1,324.589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13、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21名激
励对象可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自主行权。
    1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5月1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
益分派,董事会同意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10元/股调整为9.63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
见书》。
    1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4.14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1.29%。同时,同意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1.0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康达律师出具了《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也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需改善”,其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
未能全部行权,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上述第三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1.02万份
进行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3.569万份,其中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392.19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397.239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4.14万份,激励对象121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因2020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1.02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因2020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共1.02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