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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关于蒙娜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娜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918,股票简称:蒙娜丽莎;

    2、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26.92 元/股;

    4、转股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0 号”文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1,168.93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893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
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16,893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893 号”文同意,公司 116,893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娜转债”,债
券代码“12704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蒙娜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168.93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6,893 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8 月 20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8 月 15 日)止。(因 2022 年 2 月 20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
延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26.92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蒙娜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
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
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
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
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即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7.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授予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 15.3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08%,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原 27.20 元/股调整为 27.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 188,350 股,公司股本增加了 188,350 股,行
权价格为 9.63 元/股。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
行权了 3,434,133 股,公司股本增加了 3,434,133 股,行权价格为 9.63 元/股。综上,因激
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了 3,622,483 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27.07 元/股调整为 26.9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
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
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
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
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
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蒙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