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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预计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办理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