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所属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
率。本次股权受让的交易价格系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经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受让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