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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641,41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5 日的总股本-公司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股 份 ) ×每 股 分 配 比 例 , 即 ( 418,898,041-4,641,410 ) 股 ×0.25 元 / 股
=103,564,157.75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按股权 登记 日的 总股 本折算 每股 现金 红利 =实 际现 金分 红总额 ÷股 权登 记日 的总 股本
=103,564,157.75 元÷418,898,041 股=0.2472299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
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472299 元/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418,662,54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03,796,76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
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18,898,041 股,股本总额增加系因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所致,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
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5
日)暂停转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4,641,410 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的 权 利 , 因 此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的 股 数 为 : 418,898,041
-4,641,410=414,256,631(股),即以 414,256,63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 4,641,410 股后的总股本 414,256,6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48                          萧华

           2   02*****169                         霍荣铨

           3   02*****300                         邓啟棠

           4   02*****521                         张旗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5 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418,898,041-4,641,410)股×0.25 元/股=103,564,157.75 元(含
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 红 利=实 际 现 金 分红 总 额 ÷股权 登 记 日 的总 股 本 =103,564,157.75 元 ÷418,898,041 股
=0.2472299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
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472299 元/股)。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 26.92 元/股调整为
26.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6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
应调整。根据上述约定,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1.9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1.68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31.93 元/股 -0.2472299 元/股≈31.68 元/股。

    4、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徐育伟
咨询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电话:0757-81896639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