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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