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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2022-08-2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
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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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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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
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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