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