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