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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
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
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
记名方式表决。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6、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9 人,持有未
偿还债券共计 807,787 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80,778,700 元,占
“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6.9109%。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2 名,持有未偿还
债券共计 762 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76,200 元,占“蒙娜转债”
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065%;参与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7 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 807,025 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80,702,500 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6.90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受托管理人代表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807,787 张,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80,778,700 元,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00.00%;反对票 0 张,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0 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弃权票 0 张,所持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0 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廖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