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
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
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
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
保理业务,具体合作机构将由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
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
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
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
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