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

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18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备注
 贝多广          男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
 项振华          男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
 荣     健       女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
 蒲     虎       男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
 李     平       男        独立董事        2018.1-2020.8                 -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8年1月,李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批。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变动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还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了

重要职务,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贝多广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项振华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
              荣   健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蒲   虎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   平          审计委员会委员

            注:2018年1月,李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批,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

      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提交审议的议案,

      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运用所拥有的法律、金融、会计、

      管理等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

      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委托                                                                实际出席股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贝多广            9       0       6          3       0           否            均同意             3                  3

 项振华            9       3       6          0       0           否            均同意             3                  3

 荣    健          9       2       6          1       0           否            均同意             3                  3

 蒲    虎          9       3       6          0       0           否            均同意             3                  3

 李    平          9       3       6          0       0           否            均同意             3                  3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会议,分别对涉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讨与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
                                  贝多广            项振华       荣        健     蒲       虎           李       平
            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1/1               1/1               -               -                     -
            审计委员会                 -              -            4/4              4/4                  4/4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           -           -          1/1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法

定程序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

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

议事项表示认可,同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

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对审议

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

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3
    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

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8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2018年8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

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8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其独立判断提供

决策依据。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

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4
    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018年,按照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保证

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

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

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并通过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

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方式,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总体评价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在做出独立判断时,公司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附件1、贝多广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2、项振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3、荣 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4、蒲 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5、李 平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4日




                                   6
      附件1:

                             贝多广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

      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8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8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委托                                  东大会次
 姓    名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贝多广            9     0       6        3      0           否       均同意      3           3


            注:

            1、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贝多广独立董事授权项振华独立董

      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2、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贝多广独立董事授权项振华独立董

      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7
    3、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贝多广独立董事授权项振华独立

董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

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17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

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8
    2018年4月9日 ,本人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

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说明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

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8年6月8日,本人对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调整后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7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

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9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担保行为。

    2、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

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

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

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27%。

    c《关于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范围限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且得到了严格执行,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

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

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8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

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


                                       11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应参与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

出席1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

情况专项说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奖励方案的议案》。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通过关

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奠定基础。同时,还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

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12
以上为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贝多广

                                              2019年4月24日




                                  13
     附件2:

                             项振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

     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8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8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现场           委托                                  东大会次
姓    名                       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项振华           9       3        6      0     0           否       均同意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4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

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17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

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8年4月9日 ,本人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


                                        15
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说明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

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8年6月8日,本人对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调整后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7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

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6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担保行为。

    2、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

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

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

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27%。

    c《关于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范围限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且得到了严格执行,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7
    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

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

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8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

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18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共组织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

专项说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奖励方案的议案》,关注

监督公司薪酬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提名等事项。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确保

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通过关

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奠定基础。同时,还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

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项振华

                                                               2019年4月24日




                                       19
      附件3:

                             荣健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

      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8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8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委托                                 东大会次
 姓    名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荣健           9       2         6      1      0          否       均同意      3           3


            注: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荣健独立董事授权项振华独立董

      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

                                                  20
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

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17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

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8年4月9日 ,本人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1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

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说明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

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8年6月8日,本人对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调整后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7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

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22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担保行为。

    2、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

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

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

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27%。

    c《关于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范围限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且得到了严格执行,


                                       23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

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

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8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

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


                                        24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共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工

作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2、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3、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

组织公司另外1名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

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顺利进

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通过关

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奠定基础。同时,还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公


                                        25
司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

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荣健

                                                               2019年4月24日




                                       26
     附件 4:

                          蒲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

     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8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8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           委托                                             实际出席股
                                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东大会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蒲虎            9       3       6       0     0           否       均同意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7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

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17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

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8年4月9日 ,本人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


                                        28
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说明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

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8年6月8日,本人对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调整后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7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

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9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担保行为。

    2、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

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

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

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27%。

    c《关于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范围限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且得到了严格执行,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30
    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

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

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8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

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31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1、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共组织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1

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义《2017年度合规报告》、《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和《关于公

司2018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等。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工作情况

如下:

    ①2018年4月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②2018年4月1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③2018年8月21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④2018年10月25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

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通过关

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奠定基础。同时,还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公


                                        32
司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

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蒲虎

                                                                2019年4月24日




                                       33
      附件 5:

                            李平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履职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

      用。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

      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8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8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委托                                 东大会次
 姓   名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李平           9      3         6      0      0          否       均同意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34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

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17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

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8年4月9日 ,本人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


                                        35
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说明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

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8年6月8日,本人对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调整后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7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

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8年4月9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6
    1、2018年4月9日,本人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担保行为。

    2、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

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

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

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27%。

    c《关于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范围限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且得到了严格执行,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37
    2018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

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

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8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

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周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

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

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8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38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工作情况如

下:

    1、2018 年 4 月 9 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2、2018年4月1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3、2018年8月21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18年10月25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

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8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通过关

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奠定基础。同时,还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认真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可能影

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9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平

                                                              2019年4月24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