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雯婷 联系电话:010-608388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向辉 联系电话:010-608386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是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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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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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于公司首发前有关土地房产事宜承诺
如下:如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公司依然未取
得相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老窖集团将按华西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该等房产账面净资产值
以货币资金注入公司的方式予以规范,该规范方式不
是 不适用
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造成任何改变;如老窖
集团按照上述承诺以货币资金注入方式予以规范后,
公司依法取得上述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证,
则公司仅需按合法程序将已注入的相应资金等值退还
老窖集团即可,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或其他费用。
2.公司出资不超过 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华西资管,
公司决定由母公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 是 不适用
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3.首发前公司股东承诺自股份上市起 1 年内不得转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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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 36 个月不得转
让。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持有的首发
是 不适用
前限售股锁定期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5 日。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18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项: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关
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胶片相关事项的监
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6 号),对我公司关于乐
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
管提示。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项目组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义务。
2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
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
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公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
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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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保荐
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
[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认定我公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
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
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
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
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专业文件不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
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
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对我公司保荐
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
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
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予以关注。
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对上述
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
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
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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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
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公司最
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018 年 11 月 5 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
书(结案字[2018]18 号),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
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
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
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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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雯婷
邵向辉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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