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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雯婷                      联系电话:010-608388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向辉                      联系电话:010-608386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是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于公司首发前有关土地房产事宜承诺

如下:如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公司依然未取

得相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老窖集团将按华西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该等房产账面净资产值

以货币资金注入公司的方式予以规范,该规范方式不
                                                      是            不适用
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造成任何改变;如老窖

集团按照上述承诺以货币资金注入方式予以规范后,

公司依法取得上述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证,

则公司仅需按合法程序将已注入的相应资金等值退还

老窖集团即可,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或其他费用。

2.公司出资不超过 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华西资管,

公司决定由母公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          是            不适用

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3.首发前公司股东承诺自股份上市起 1 年内不得转        是            不适用


                                        3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 36 个月不得转

让。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持有的首发
                                                          是              不适用
前限售股锁定期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5 日。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18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项: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关

                               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胶片相关事项的监

                               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6 号),对我公司关于乐

                               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

                               管提示。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项目组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义务。

                                      2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

                               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

                               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公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

                               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
          报告事项                                说    明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保荐

                           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

                           [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认定我公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

                           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

                           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

                           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

                           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专业文件不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

                           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

                           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对我公司保荐

                           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

                           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

                           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予以关注。

                               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对上述

                           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

                           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

                           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


                                     5
    报告事项                            说   明

                 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

                 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公司最

                 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018 年 11 月 5 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

                 书(结案字[2018]18 号),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

                 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

                 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

                 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雯婷




                           邵向辉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