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402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6
月3日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3.43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1日,凡在2019年5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华股01”,债券代码为112402。
3、发行主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6月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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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8年5月3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上调
至“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2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6
华股01”。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16华股01”的票面利率为3.43%,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4.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27.44元;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3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
除息日:2019年6月3日。
付息日:2019年6月3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6月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3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6华股01”债券持有人。2019年5月31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9年5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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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斌、曹莹蓓、程明、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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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6263433
传真:028-6525985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龙凌、叶滨、朱峭峭、句亚男
联系电话:010-60833539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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