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9-06-0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金(2016)12 号”精神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金(2016)12 号”精神要求,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
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多广 项振华 荣健
蒲虎 李平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