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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2019 年 6 月 5 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

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

等法规要求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及完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



附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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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内容保持不变。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权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运行和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情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      况;
      主管机关报告;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四)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董事会
      (五)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2                                                         改;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本章程的,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大会或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八) 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其中,董事长、总经理需外聘      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副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
                                                          (六)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理人员视具体情况,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也可委托
                                                          议以及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七) 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
      或者建议。
                                                          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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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监事候选人。但股东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
                                                      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以上时,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八)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1/3。监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东大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九)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系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十)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

                                                      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

                                                      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

                                                      东监事候选人。但股东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

                                                      以上时,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监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   第十一条 监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
    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
3                                                     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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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现场、视频、电话会议
    以及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因出现紧急情况、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的方式
    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且在保    进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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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    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包括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    参会监事签字。
    作出决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可根据会议需要,要求公司董事、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可根据会议需要,要求公司董事、
5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以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
    相关问题。                                        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公司设     第四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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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后生效、实施。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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