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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6-28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                            债券代码:112402
         17 华股 01                                      112513
         18 华股 01                                      11277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9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公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2
第三节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第五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1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3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5
第九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6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8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29




                            3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43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2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15亿元
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
月7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13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8]1350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19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1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6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402。
3. 发行规模:15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4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5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采取网上与
   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
   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



                                       6
   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17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7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513。
3. 发行规模:13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7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6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
   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18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775。
3. 发行规模:10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9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限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其存续期的前 2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
   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16华股01”、“17华股01”、“18华股01”的受托管理人,2018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
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
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
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
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
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
(www.sse.com.cn)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7年度)》,于2018年6月7日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
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16华股01、17华股01债券按期足额付息,18华股01
债券无兑付兑息事项,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
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3
       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6月26日证监机
构字(2000)133号文批准,由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合并
重组,并在此基础上吸收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都市
电业局都江堰电力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
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7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101,311.37万元。

    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东方资产评估
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第16号评估报告评估,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
驻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组川证工字(2000)第6号文确认后的净
资产22,549.73万元,扣除退出股东所占份额后,其余27家股东实际作为出资额的
净资产12,829.44万元,其中:列入实收资本12,822.37万元,列入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7.07万元。

    四川证券交易中心以2000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华资评报字(2000)第22号评估报告评估,并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资评
管(2000)第字148号文确认后的净资产8,253.74万元,其中:作为四川省国有资产
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8,000.00万元,溢价253.74万元列入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14号文核准由四川省国有资
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都市电业局都江堰电力公司、四川宜宾五
粮液酒厂、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



                                     14
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以货币资金80,489.00万元出资。

    上述各股东投入资本已于2000年5月10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川华信验(2000)综字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上市前增资情况

    根据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股东会第三、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通过了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增资扩股实施方
案》规定,公司股东增加400,000,000.00份出资额,增资价格为4.00元/份,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3,113,7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四川剑南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等11家原股东以及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新股东认缴,变
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增加至37家。此次增资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1]847号文件批准通过。

    上述增资事项实际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各认缴股东已于2011年7月
15日缴足出资额,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川华信验
(2011)2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增加资本
公积1,200,000,000.00元。

    (三)股份制变更情况

    根据2014年6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及通过的章程,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所持
有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本次整体变更后,
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00,000.00元,股份总数为2,100,000,0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次整体变更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按照经审计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母公司账面净资产6,887,071,931.11元,以1:0.3049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股
本)2,100,000,000.00元,折股后余额4,787,071,931.11元,计入一般风险准备金
506,722,660.80元、交易风险准备506,722,660.80元,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27,969.45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776,654,578.96
元。本次变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4)


                                      15
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00万股新股。2018年1月公司完成52,500万股新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9.46元,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966,50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
币104,142,151.91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62,357,848.09元。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由210,000万股增加至262,500万股。经深交所《关于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65号)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5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系在四川证券和四川证券交易中心的净资产重组基础上设立的综合类
证券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54,523.34            267,162.64                 -4.73
营业支出                   142,365.53            135,256.49                 5.26
营业利润                   112,157.81            131,906.15                -14.97
利润总额                   111,560.67            131,329.28                -15.05
净利润                      84,510.62            101,998.83                -17.15

(二)分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16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101,099.00               39.72         137,372.56            51.42
信用业务                      55,711.01               21.89          41,534.35            15.55
投资银行业务                  16,720.16                 6.57         33,577.70            12.57
资产管理业务                  17,624.73                 6.92         11,246.96                4.27
投资业务                      59,166.87               23.25          41,522.98            15.55
其他                           4,201.57                 1.65          1,908.10                0.71
合计                         254,523.34              100.00         267,162.64           100.00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4,678,089.43         5,051,676.03                -7.40

负债合计                                  2,838,076.05         3,769,679.32              -2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5,587.34         1,275,733.10               43.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40,013.38         1,281,996.71               43.5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54,523.34            267,162.64                -4.73

营业支出                                   142,365.53            135,256.49                   5.26

营业利润                                   112,157.81            131,906.15              -14.97

利润总额                                   111,560.67            131,329.28              -15.05

净利润                                      84,510.62            101,998.83              -17.1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251.13             14,541.39            -2,171.68



                                                17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比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481.95       17,755.87            381.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711.30      -584,216.10          不适用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3,980.87    1,501,929.56               -4.52


     2018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3亿元,2018 年较上年
由正转负,主要系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到期还款大幅增加。

     2018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亿元,2018年较上年大
幅增加,主要系固定收益类证券收益规模增加。

     2018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7亿元,2018年较上年
由负转正,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发行人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52%,本期无
重大增减变动。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            2018年          2017年           同比变动
流动比率                            227.73%        150.26%    增加77.47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227.73%        150.26%    增加77.47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                           46.79%         65.75%    减少18.96个百分点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195,260.18     227,733.64            -14.26%
利息保障倍数                            2.44           2.46              -0.8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51           2.54              -1.18%




                                       1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6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号文批准,于2016年6
月1日至2016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5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6年6月2日汇入发行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2016年5月30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
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
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17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号文批准,于2017年4
月6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3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7年4月7日汇入发行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2017年3月31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
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
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18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号文批准,于2018年
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8年10月18日汇


                                    19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2018年10月15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
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
未禁止的其他资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2018年末,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
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一致。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   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   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债券名称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券(第一期)          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
  募集资金用途     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   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
                                                             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
                   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   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
                                                             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
                   用途                 用途
                                                             用途
募集资金总额(万
                         150,000               130,000             100,000
        元)
截至2018年末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               130,000             100,000
      (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0                     0                   0
      (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                     -                   -
    用途及去向




                                          20
                第五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付工
作小组,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公司债券按时还
本付息的保障措施。2018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
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18年6月1日,发
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兑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
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18年4月6日,发
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兑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21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
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
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
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2020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第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
10月18日,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付息事宜。




                                     22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于2018年6月1日足额按时足额支付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当期利息,于2018年4月6日足额支付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当期利息。报告期内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无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
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资产负债率                     46.79%                        65.75%
         流动比率                    227.73%                       150.26%
         速动比率                    227.73%                       150.26%
    EBITDA 利息倍数                    2.51                          2.54

    从短期指标来看,发行人 2017 年流动比率为 150.26%,发行人 2018 年流
动比率为 227.73%,2018 年流动比率较 2017 年增加了 77.47 个百分点;发行人
2017 年速动比率为 150.26%,发行人 2018 年速动比率为 227.73%,2018 年速
动比率较 2017 年增加了 77.47 个百分点。

    从长期指标来看,发行人 2017 年资产负债率为 65.75%,发行人 2018 年资
产负债率为 46.79%,2018 年资产负债率较 2017 年减少了 18.96 个百分点。

    从 EBITDA 利息倍数来看,发行人 2017 年 EBITDA 利息倍数为 2.54,发
行人 2018 年 EBITDA 利息倍数为 2.51,2018 年 EBITDA 利息倍数较 2017 年
减少 0.03,减少了 1.18%。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3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发行的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 和 18 华股 01 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偿
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2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5
               第九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6华股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2018年5月30日,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

    17华股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2018年5月30日,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

    18华股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对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一次定期
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
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
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26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
发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
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
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以上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
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直至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27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变动为曹莹蓓、程明、
王德明。




                                    28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杨淑玉与发行人西玉龙龙街证券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94 年玉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
未办理产权手续(现该处房产由发行人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
年,杨淑玉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权;2012 年 4 月 27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追加发行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为第三人,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玉龙大厦为华西证券和交通银行共有,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杨淑玉的诉讼
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和发行人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已
提起上诉,2017 年 2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终 1153
号】裁定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 247 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8 年 8 月,该案重新开庭,截至
报告日,案件尚正在审理中。
    该 案 涉 及 的 玉 龙 大 厦 房 屋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净 值 为
15,288,646.67 元。针对该房屋争议纠纷,老窖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未来
发行人自有的上述房产因诉讼结果导致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无法合法正常
使用该等房产,则老窖集团尽最大努力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协助成都西玉
龙街证券营业部重新依法取得其他房屋以供其使用,且重新取得的房屋面积、
用途及位置等均能够满足其开展其业务之需要,并将承担该等房屋搬迁的相关
费用和损失,包括更换营业部地址所产生的费用、搬迁费用以及和给发行人生
产经营造成的损失。因此,若该诉讼因法院判决对发行人造成损失,将由老窖
集团承担,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数据造成不利影响。


                                          29
    (二)发行人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
    2015 年 1 月,发行人收到大成置业关于二期工程的民事诉状,认为其在协
议履行的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发行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
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发行人向其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函》
无效,并要求继续履行《联合建设协议》。2016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与大成置
业签订了《关于返还投资款的协议》,同意返还工程投入款 8,536.00 万元并由大
成置业在履约保证金中归还 200 万元借款给发行人;2016 年 3 月 28 日,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川民初字第 104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大成置业撤
回起诉。
    2016 年 6 月,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另案提起诉讼,认为发
行人在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下,解除了《联合建设协议》,请求法院判令
发行人退还保证金 1,000.00 万元,并赔偿大成置业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
约 1.53 亿元。2016 年 12 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初
1078 号】准予大成置业撤回起诉,大成置业撤诉后,2017 年 1 月,大成置业再
次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作出《民事裁定
书》((2017)川 01 民初 326 号),准予大成置业撤回起诉。
    2018 年 3 月大成置业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退还保证金
1,000.00 万元,并赔偿大成置业因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共计约 1.09 亿元,因原
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3 月 28 日作出裁
定,此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2018 年 5 月大成置业第五次起诉,诉求“退还保证金 1,000 万元,并赔偿
损失共计 152,933,934.25 元”,成都市中院受理本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做出一
审判决书((2018)川 01 民初 1864 号)判决:1、判决生效 15 日内,退还大成
置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800 万元;2、驳回大成置业赔偿约 1.53 亿元损失的
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 638,441.00 元,由大成置业负担。
    2019 年 1 月收到大成置业的上诉状,截至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日,
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发行人尚未退还大成置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800 万元。
    (三)发行人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与祁冬诉讼案
    客户祁冬于 2009 年 5 月 12 日至发行人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现场开户。



                                       30
客户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通过发行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易方达重组分级基金
(161123)2,005 万份,购买金额为 2,005 万元。该分级指数基金于同年 6 月 11
日上市,时值大盘上证指数 5121 点。2015 年 6 月 16 日客户卖出重组 A(150259)
1,000 万份,6 月 23 日—6 月 30 日客户对重组 B(150260)进行了多次买卖操
作。由于极端行情的出现,重组 B 在 2015 年 7 月 8 日进入下折程序,7 月 9
日基金复牌,当日客户卖出了全部重组 B 份额 2,593,437 份,共产生损失约 1,500
万元。客户祁冬认为,发行人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员工违反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发
行人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1,585 万余元,并承担本
案全部诉讼费。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组织调解,发行人按照调解的初步情
况,确认了预计负债 1,109.71 万元。根据 2019 年 3 月 2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京 0108 民初 10347 号,发行人支付祁冬 1,100.00 万元
后,祁冬与发行人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同时发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 5.85 万元。
    (四)发行人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庆容诉讼案
    发行人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曾庆容,要求其
支付拖欠的融资本金 37,850.28 元、融资本金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费用、未依约
按时支付融资利息产生的逾期费用、未依约按时清偿债务产生的罚息以及承担
诉讼费用。2017 年 8 月客户曾庆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在强平
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发行人即采取了强平措施,要求发行人赔偿由此造成
的损失 3,473,118.00 元。2017 年 8 月 15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
裁定书》((2017)粤 0304 民初 16314 号),裁定发行人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
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因发行人
原注册地为青羊区,高新区人民法院又将本案移交青羊区人民法院处理审理。
    2019 年 1 月收到一审判决书((2018)川 0105 民初 6055 号),判决:驳回
曾庆容的诉讼请求。截至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曾庆容上诉
的通知。




                                       31
三、相关当事人


    2018年度,本次发行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上调华西证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主体及相关债
项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除上述事项及本报告中提及的事项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
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
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未发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


    (以下无正文)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