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3-3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

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备注

  贝多广       男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项振华       男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荣   健      女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蒲   虎      男      独立董事          2017.8-2020.8

  李   平      男      独立董事          2018.1-2020.8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变动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还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委员会中
分别担任了重要职务,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
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表:




                                     1
           独立董事姓名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贝多广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项振华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荣   健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蒲   虎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   平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

      真审阅提交审议的议案,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运用所拥有的法律、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表
      专业、独立意见,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防范
      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通讯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投票表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贝多广            7        2        4       1         0            否        均同意       1            1


 项振华            7        3        4       0         0            否        均同意       1            1


 荣   健           7        3        4       0         0            否        均同意       1            1


 蒲   虎           7        3        4       0         0            否        均同意       1            1


 李   平           7        2        4       1         0            否        均同意       1            1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议,1

                                                           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涉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
讨与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
                     贝多广       项振华    荣       健   蒲       虎   李       平
     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1/1          1/1           -             -             -

     审计委员会        -            -        4/4           4/4           4/4

   风险控制委员会      -            -            -         2/2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
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

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1、2019年4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

     2、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9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

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审
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进
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五)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
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进行审议,对审议

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2019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检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8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独


                                     4
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

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
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
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

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9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

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及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019年,按照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
独立董事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
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5
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
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
       五、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在做出独立判断时,公司独立董
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附件1、贝多广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2、项振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3、荣 健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4、蒲 虎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5、李 平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3月30日




                                     6
      附件1:

                        贝多广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9年,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9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通讯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投票表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贝多广         7       2       4        1       0            否        均同意       1            1


           注: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贝多广独立董事
      授权项振华独立董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7
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9年4月12日和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9年5月30日,本人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精神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
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9年4月24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


                                   8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
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
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1、2018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9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9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
况。
       ②经审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笔担保承诺事项:2018年公司董
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10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c.由于资管子公司尚未正式设立,净资本担保承诺函尚未实际生效。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
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
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

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


                                    11
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
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9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
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及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19年应参与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

议1次,实际出席1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
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和《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
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19年公司经营管理层
绩效计提方案的议案》。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12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贝多广
                                                        2020年3月30日




                                  13
      附件2:

                          项振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9年,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9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通讯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方式           缺席                    投票表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出席           次数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项振华           7       3      4       0       0           否        均同意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4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9年4月12日和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9年5月30日,本人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精神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
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9年4月24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
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
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1、2018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16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9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
况。

       ②经审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笔担保承诺事项:2018年公司董
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17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c.由于资管子公司尚未正式设立,净资本担保承诺函尚未实际生效。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

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
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
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
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18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
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9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
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及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共组织召开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会议1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和《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

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19年公司经营管理层绩
效计提方案的议案》。年度内,本人关注监督公司薪酬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
薪酬制度的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管绩效考核等事项。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
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19
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项振华
                                                        2020年3月30日




                                  20
      附件3:

                           荣健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9年,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9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通讯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投票表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荣健          7      3       4        0       0          否        均同意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1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9年4月12日和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9年5月30日,本人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精神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
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9年4月24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
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
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1、2018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23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9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
况。

       ②经审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笔担保承诺事项:2018年公司董
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24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c.由于资管子公司尚未正式设立,净资本担保承诺函尚未实际生效。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

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
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
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
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25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
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9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
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及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共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和《2019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9年第


                                    26
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

事职责,组织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
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荣健
                                                        2020年3月30日




                                  27
      附件4:

                              蒲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在对
      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9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9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通讯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方式           缺席                    投票表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出席           次数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蒲虎            7       3       4       0       0           否        均同意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
      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8
     2019年4月12日和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9年5月30日,本人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精神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

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9年4月24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29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
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8年度考

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
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1、2018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
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0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9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
况。
       ②经审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笔担保承诺事项:2018年公司董
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31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c.由于资管子公司尚未正式设立,净资本担保承诺函尚未实际生效。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
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
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
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
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32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以便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时做出客观、独立和公允的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
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9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
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及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和律师职业优势,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1、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共组织召开风险控制
委员会会议2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①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
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风险偏好的议案》和《2018年度风险管理报
告》

       ②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
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合规报告》和《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
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
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①2019年4月24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同意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年第


                                    33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②2019年5月3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同意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③2019年8月1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同意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④2019年10月1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9年第

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
事职责,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
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
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获取
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依法依

规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34
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蒲虎
                                                 2020年3月30日




                                 35
      附件 5:

                           李平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9年,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19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通讯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应参加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现场出   方式            缺席                   投票表决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董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平           7     2       4        1       0          否         均同意        1            1


           注: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李平独立董事
      授权蒲虎独立董事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36
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19年4月12日和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19年5月30日,本人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精神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
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19年4月24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


                                   37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
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
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1、2018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38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19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
况。
       ②经审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笔担保承诺事项:2018年公司董
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事项:

       a.本次担保对象为资管子公司。由母公司华西证券向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


                                    39
本担保承诺,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承诺
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生效至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
关要求为止。

     b.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
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承诺审批后,公司
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最大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36%。
     c.由于资管子公司尚未正式设立,净资本担保承诺函尚未实际生效。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19年4月24日,本人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
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8月19日,本人对《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
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本人

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


                                    40
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

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
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19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
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及完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

工作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24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19年5月3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9年8月1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1
    4、2019年10月1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9年第
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
责,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
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

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平
                                                        2020年3月30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