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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
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 4 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
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 5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条件。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
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贝多广、项振华、荣健、蒲虎、李平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