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15: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公司 501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秋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人数 9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 1,354,212,3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份数量 1,338,803,12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股份数量 15,409,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 51.589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51.002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0.587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01 选举鲁剑雄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775,5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75,65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80%。 1.02 选举杨炯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39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49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1724%。 1.03 选举相立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307,4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07,59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57%。 1.04 选举彭峥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775,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75,66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321%。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桥云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2 选举蔡春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3 选举曾志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4 选举李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177,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78,09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29%。 2.05 选举钱阔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5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55%。 3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庞晓龙先生、赵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3.01 选举庞晓龙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012,8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12,957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016%。 3.02 选举赵明川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8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88,585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8%。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69,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1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