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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15: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公司 501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秋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人数                                                       9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                   1,354,212,3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份数量                                       1,338,803,12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股份数量                                  15,409,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
                                                                         51.589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51.0020%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                               0.587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01 选举鲁剑雄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775,5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75,65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80%。

    1.02 选举杨炯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39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49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1724%。

    1.03 选举相立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307,4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07,59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957%。

    1.04 选举彭峥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775,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875,66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321%。

    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桥云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2 选举蔡春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3 选举曾志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4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4%。

    2.04 选举李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177,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78,09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29%。

    2.05 选举钱阔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77,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25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55%。

                                        3
    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庞晓龙先生、赵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3.01 选举庞晓龙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3,012,8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12,957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016%。

    3.02 选举赵明川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54,08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188,585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78%。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69,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1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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