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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0 年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
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
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 2021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桥云、蔡春、曾志远、李平、钱阔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