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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0 年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
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
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 2021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
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对《2020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1、我们审查了《2020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
明》议案,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
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
对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对《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查了《关于 2020 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
案》议案,议案涉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六、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
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七、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桥云、蔡春、曾志远、李平、钱阔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