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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2021-06-30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                            债券代码:112402
         17 华股 01                                      112513
         18 华股 01                                      112775
         19 华股 01                                      11286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1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公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5
第三节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2
第五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4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6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8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9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31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32




                            3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43 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 28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
民币 15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13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8]1350 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
超过 19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成功
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9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6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402。
3. 发行规模:15 亿元。



                                           4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5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采取网上与
   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
   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6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
   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17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7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513。
3. 发行规模:13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6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8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
   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18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775。
3. 发行规模:10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9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其存续期的前 2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



                                      10
   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
(四)19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863。
3. 发行规模:9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12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
   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3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
及16华股01、17华股01、18华股01和19华股01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
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
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
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
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中
信证券按月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
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16华股01、17华股01、18华股01和19华股01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
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
作情况。中信证券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
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16华股01、17华股01、18华股01
和19华股01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正常履职,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5
(2019 年度)》,针对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的情况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8 月 13 日及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告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针对发行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中信证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18 华股 01、
19 华股 01 按期足额付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
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6
        第三节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 年 6 月 26 日证监
机构字(2000)133 号文批准,由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易中心
合并重组,并在此基础上吸收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四川剑南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
都市电业局都江堰电力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40 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有
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13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1,311.37 万元。

    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东方资产评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第 16 号评估报告评估,并经四川省人
民政府驻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组川证工字(2000)第 6 号文确
认后的净资产 22,549.73 万元,扣除退出股东所占份额后,其余 27 家股东实际作
为出资额的净资产 12,829.44 万元,其中:列入实收资本 12,822.37 万元,列入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7.07 万元。四川证券交易中心以 2000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
准日经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资评报字(2000)第 22 号评估报告评估,
并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资评管(2000)第字 148 号文确认后的净资产
8,253.74 万元,其中:作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8,000.00 万元,溢价 253.74 万元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14 号文核准由四川省国有
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
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都市电业局都江堰电力公司、四川宜宾
五粮液酒厂、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以货币资金 80,489.00 万元出资。


                                      17
    上述各股东投入资本已于 2000 年 5 月 10 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川华信验(2000)综字 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上市前增资情况

    根据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股东会第三、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通过了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度增资扩股实施方
案》规定,公司股东增加 400,000,000.00 份出资额,增资价格为 4.00 元/份,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3,113,7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四川剑南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11 家原股东以及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新股东
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增加至 37 家。此次增资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47 号文件批准通过。

    上述增资事项实际募集资金 1,600,000,000.00 元,各认缴股东已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缴足出资额,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川华信
验(2011)28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中增加注册资本 400,000,000.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 1,200,000,000.00 元。
(三)股份制变更情况

    根据 2014 年 6 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度股东会决议及通过的章
程,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
所持有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本次整体变更
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00,000.00 元,股份总数为 2,1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本次整体变更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按照经审计的华西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6,887,071,931.11 元,以 1:0.3049 的比例折合为注册
资本(股本)2,100,000,000.00 元,折股后余额 4,787,071,931.11 元,计入一般风
险准备金 506,722,660.80 元、交易风险准备 506,722,660.80 元,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27,969.45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776,654,578.96 元。本次变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川华信验(2014)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00 万股新股。2018 年 1 月公司完成 52,500 万股新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9.46 元,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966,500,000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4,142,151.91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62,357,848.09 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由 210,000 万股增加至 262,500 万股。经深交所《关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65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5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系在四川证券和四川证券交易中心的净资产重组基础上设立的综合类
证券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68,275.58               393,742.46                   18.93
营业支出                   225,229.40               206,622.35                    9.01
营业利润                   243,046.18               187,120.10                   29.89
利润总额                   245,263.51               186,484.09                   31.52
净利润                     190,152.64               143,154.02                   32.83

(二)分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206,249.56           44.04        130,334.26           33.10




                                         19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业务                     102,214.63             21.83        127,365.69           32.35
信用业务                      88,084.19             18.81         72,097.32           18.31
投资银行业务                  44,637.01              9.53         52,049.45           13.22
资产管理业务                  16,164.93              3.45         14,167.32            3.60
其他业务                      10,925.24              2.33         -2,271.58            -0.58
           合计              468,275.58            100.00        393,742.46          100.00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7,722,864.40        6,782,740.29               13.86

负债合计                                5,586,153.59        4,813,379.11               16.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2,168.44        1,964,938.67                   8.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6,710.82        1,969,361.19                   8.5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468,275.58          393,742.46               18.93

营业支出                                  225,229.40          206,622.35                   9.01

营业利润                                  243,046.18          187,120.10               29.89

利润总额                                  245,263.51          186,484.09               31.52

净利润                                    190,152.64          143,154.02               32.8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990.91         130,756.73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530.83         -368,478.71              不适用



                                              20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变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6,922.36           703,765.23                 -26.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6,356.09         1,900,070.51                16.65


     2020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31.63 亿元,较 2019 年度减少 14.98
亿元,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56.97 亿元所致。

     从结构上看,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0 亿元,较 2019
年度 13.08 亿元减少 56.97 亿元,主要是偿还拆借和回购资金所致;2020 年度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5 亿元,较 2019 年度-36.85 亿元增加 60.70 亿元,
主要是计入其他债权投资的债券投资规模减少所致;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51.69 亿元,较 2019 年度 70.38 亿元减少 18.68 亿元,主要是公司
运用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工具融入资金净规模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末/             2019年末/
       主要指标                                                              同期变动率
                             2020年度              2019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60,621.27              275,487.08            30.90%
流动比率                          166.42%                 151.89%     增加14.53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                         62.22%                  61.22%         增加1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166.42%                 151.89%     增加14.53个百分点
EBITDA全部债务比                   10.25%                   8.86%        增加1.39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                          3.28                    3.28            无变动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5.99                    2.90            不适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35                    3.37             -0.5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16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 号文批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汇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资
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17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 号文批准,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3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汇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资
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18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 号文批准,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8 年 10 月


                                        22
18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资
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19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9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
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
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划付流水、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一致。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18 华股 01 和 19 华股 01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包括偿还有息负债)。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
归集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末,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依照募集说明书中的资金运
用计划,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包括偿还有息负债),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23
                 第五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2020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4
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
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支付。




                                       25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及
2020 年 3 月 23 日足额支付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18 华股 01 及 19 华股 01 的
当期利息;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 2019-2020 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            2019年末/
       主要指标                                                    同期变动率
                           2020年度             2019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60,621.27           275,487.08        30.90%
流动比率                        166.42%              151.89%    增加14.53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                       62.22%               61.22%     增加1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166.42%              151.89%    增加14.53个百分点
EBITDA全部债务比                 10.25%                8.86%    增加1.39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                        3.28                 3.28        无变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35                 3.37        -0.5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均维持在合理水平,近两年发行人贷
款偿还率及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2020 年度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 2019
年度上升 30.90%,2020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 2019 年末上升 14.53
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6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18 华股 01 和 19 华股 01 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2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8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6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定,将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

    17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定,将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

    18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19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2020 年 5 月 29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18 华股 01、19 华股 01
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


                                     29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在华西证券完成审计报告后 2 个月内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华西证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华西证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华西证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华西证券
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
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华西证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
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华西证券
提供相关资料。




                                     30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报报告,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曾颖。




                                 31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年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一)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 年 4 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
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
修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 年玉
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
续(现该处房产由发行人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 年,杨淑玉向
成都中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
权,并在诉讼中要求追加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通知公司、交通银
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各方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均提起
上诉。四川省高院于 2017 年 2 月 3 日作出裁定,撤销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发回
成都中院重审。2018 年 8 月本案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成都
中院送达的一审重审判决书(〔2017〕川 01 民初 2741 号),判决驳回杨淑玉的
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委托代
理律师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021 年 2 月 4 日收到
本案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发行人及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上
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涉及的玉龙大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
13,956,175.79 元。


                                       32
    针对公司前述的房屋争议纠纷,老窖集团出具《承诺函》,若该诉讼因法院
判决对发行人造成损失,将由老窖集团承担,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数据造成不利
影响。
    (二)发行人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
    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于 2010 年 9 月签
订《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6 地块二期工程联合建设协议》及《联合建设补
充协议》,并于 2011 年 6 月签订《联合建设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投入 D6
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缴纳 1,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
金 8,536 万元和追加投资 1,191.5 万元,双方各占项目权益比例 50%的模式对
D6 地块开展联合建设。后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超过前述资金的建设资金,
且迟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被勒令停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 2014 年 9 月通过公
证邮递向大成置业送达经公证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大成置业曾先后提起四次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
行相关联建协议或者退还保证金 1,000 万元以及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均以原告
撤诉或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结案。
    2018 年 5 月 7 日,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提起诉讼,诉求
退还保证金 1,000 万元,并赔偿损失共计 152,933,934.25 元。2018 年 5 月 27 日
成都市中院受理本案,案号(2018)川 01 民初 1864 号,并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7 月 18 日开庭审理,2018 年 9 月 30 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书(〔2018〕
川 01 民初 1864 号),判决:①判决生效 15 日内,退还大成置业已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 800 万元;②驳回大成置业赔偿约 1.53 亿元损失的诉讼请求;③案件受
理费 63.84 万元,由大成置业负担。大成置业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立案受理。二审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收到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2019〕
川民终 316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根据
判决结果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 800 万元,已履行完毕判决书中的相关义
务。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来的应诉通知
书及大成置业的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作出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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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2020〕最高法民申 12 号),裁定驳回大成置业的再审申请。
     (三)发行人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某某诉讼案已结案
     曾某某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公司为其
提供融资及证券交易服务。2017 年 5 月 24 日曾某某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起诉,认为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滥用市场
地位提前强制平仓,侵害曾某某的财产权,要求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
赔偿财产损失 3,473,118.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向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7 年 8 月 15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 0304 民初 16314 号),裁定公司及深圳民
田路证券营业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管辖;因公司原注册地为青羊区,高新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做出裁
定将本案移送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17 日开庭审理,2019 年 1 月 5 日作出
一审判决书(〔2018〕川 0105 民初 6055 号),判决:驳回曾某某的诉讼请求。
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提起上诉,二审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二审判决书(〔2019〕
川 01 民终 10633 号),判决:①撤销成都市青羊区法院〔2018〕川 0105 民初
6055 号 的 一 审 判 决 ; ② 公 司 在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赔 偿 曾 某 某 损 失
388,029.76 元;③驳回曾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
完毕相关义务,本案已结案。
     (四)发行人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交易纠纷案
     2019 年 7 月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资管”)
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共计向其融资 10,000 万元。东泰资管履约
担保比例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持续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2020 年 6 月 1
日成都市中院完成对东泰资管质押给公司的 3,233 万股紫金银行限售流通股的
诉前保全手续。2020 年 6 月 8 日成都市中院对本案正式立案(〔2020〕川 01 民
初 3155 号),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基本支持公司诉讼
请求。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东泰资管上诉状,截至 2020 年年报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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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
    (五)发行人与叶某、陈某、景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发行人与叶某和陈某分别于 2020 年 9 月和 2020 年 10 月签订《融资融券业
务合同》,叶某向发行人借入本金人民币 73,520,642.27 元,陈某向发行人借入
本金人民币 79,184,223.40 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因前述股票持
续下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线,公司按约定实施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为 4,137.62 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为 4,598.92 万元。
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和陈某在公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
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成都中院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本案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立案,截至 2020 年年报披露日,暂未开庭。


三、相关当事人

    2020年度,本次发行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据发行人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
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
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1,969,361.19 万元,借款余额为 1,456,872.21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2,043,664.10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586,791.89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29.80%。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1,969,361.19 万元,借款余额为 1,456,872.21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2,048,876.58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592,004.37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30.06%。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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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1,969,361.19 万元,借款余额为 1,456,872.2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2,063,032.80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606,160.59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30.78%。

     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
求,分别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除上述事项及本报告中提及的事项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
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
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未发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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