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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的《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斌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张桥云、蔡春、曾志远、李平、钱阔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