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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关于“19华股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2863                                                 债券简称:19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华股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863)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

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2、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两年票面利率为 3.8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2.91%,并在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华股 01”。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本期债券的收盘价为 100.33 元/张,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日: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共三个交易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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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 华股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19 华股 01,债券代码为 112863。

    3、发行主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 年 4 月 10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

“19 华股 01”。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2.9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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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并在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二、“19 华股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华股 01”。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本期债券的收盘价为 100.33 元/张,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共三个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

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

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本债券支持转售业务,转售业务原则上自回售资金到账日次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

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回售申报: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

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 华股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

利率)为 3.8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9 华股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80 元(含

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04 元,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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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9 华股 01”回售部分

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9 华股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

冻结。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

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次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4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王德明、彭昊

联系电话:028-86263433

传真:028-6525985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朱峭峭

联系电话:010-60837544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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