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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2513                                                  债券简称:17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4 月 1 日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

    ★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4 月 6 日

    ★ 付息兑付日:2022 年 4 月 6 日

    凡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及利息;2022 年 4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发行的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债券简称:17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513)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17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513。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3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1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

后一期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

合的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

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票面利率不变。

                                          2
    1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

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

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最后交易日:2022 年 4 月 1 日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

    3、债券摘牌日:2022 年 4 月 6 日

                                        3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4 月 6 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17 华股 01”的当期票面利率为 3.0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

息人民币 30.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24.64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 1,024.6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8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 1,030.8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2022 年 4 月 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2 年 4 月 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

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

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底。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王德明、彭昊

    联系电话:028-86263433

    传真:028-65259853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朱峭峭

                                          5
联系电话:010-60837544

传真:010-6083350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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