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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中信证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6-30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                          债券代码:112402.SZ
         17 华股 01                                     112513.SZ
         18 华股 01                                     112775.SZ
         19 华股 01                                     112863.SZ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2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公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
告期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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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5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20
第五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3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5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7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8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30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31
第十二节 其他情况 32




                               3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43 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 28 亿元。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
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13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8]1350 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
超过 19 亿元。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 3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9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6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6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402.SZ。
3. 发行规模:15 亿元。



                                           4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5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采取网上与
   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
   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6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
   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17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7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513.SZ。
3. 发行规模:13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6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5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



                                       8
   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
   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18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775.SZ。
3. 发行规模:10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9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限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其存续期的前 2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



                                       10
   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
(四)19 华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 华股 01;债券代码:112863.SZ。
3. 发行规模:9 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12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
   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3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
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
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
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
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
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发行人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
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
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
管理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5
(2020 年度)》。针对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的情况,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
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完成了对 16 华股 01 的按期足额付息兑付
工作,完成了对 17 华股 01、18 华股 01、19 华股 01 的按期足额付息工作。中信
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
按时履约。




                                      16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2021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注册制改革步入“深水区”,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北交所鸣锣开市,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
A股IPO数量和募资额均创历史新高,个人投资者突破1.9亿人。受益于此,证券
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监管对于证券行业资本金要求、业务功能管理及IPO
审核趋严,中小券商的生存压力进一步凸显。2021年,也是公司“325”发展战
略加快落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抢抓机遇、
改革创新、奋勇争先,推动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21年实现营业收
入51.22亿元,同比增长9.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2亿元,同
比下降14.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57.95亿元,较期初增长24.0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3.78亿元,较期初增加4.95%。

(一)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257,317.53           50.24   206,249.56           44.04
      投资业务            84,289.34           16.46   102,214.63           21.83
      信用业务            92,165.43           17.99    88,084.19           18.81
    投资银行业务          45,687.22            8.92    44,637.01            9.53
    资产管理业务          23,054.22            4.50    16,164.93            3.45
      其他业务             9,685.80            1.89    10,925.24            2.33
        合计             512,199.55          100.00   468,275.58          100.00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7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9,579,491.40   7,722,864.40           24.04

负债合计                            7,339,061.14   5,586,153.59           3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7,789.34   2,132,168.44            4.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40,430.26   2,136,710.82            4.8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12,199.55      468,275.58            9.38

营业支出                             295,249.09      225,229.40           31.09

营业利润                             216,950.45      243,046.18           -10.74

利润总额                             215,464.68      245,263.51           -12.15

净利润                               168,232.36      190,152.64           -11.5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985.65     -438,990.91          18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94.23      238,530.83           -90.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619.65      516,922.31           -28.1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95,085.61   2,216,356.09           35.14


     2021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77.87 亿元,较 2020 年度增加 46.24
亿元,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增加 82.30 亿元所致。

     从结构上看,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0 亿元,较 2020
年度-43.90 亿元增加 82.30 亿元,主要是客户资金增加和交易性投资及资金拆入
等减少所致;2021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 亿元,较 2020 年度
23.85 亿元减少 21.53 亿元,主要是收回其他债权投资的债券投资所致;2021 年
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6 亿元,较 2020 年度 51.69 亿元减少 14.53
亿元,主要是公司运用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工具融入资金净规模减少所致。




                                         18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主要指标                                            同期变动率
                           2021年度           2020年度
流动比率                               1.69          1.66         1.25%
资产负债率                       67.21%           62.22%     增加4.99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1.689             1.66         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68,022.17       183,686.78        -8.53%
EBITDA全部债务比                  7.55%           10.25%     减少2.70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                           2.87          3.28        -12.50%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15             -5.99       80.8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00          3.35        -10.4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1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16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 号文批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汇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
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
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

(二)17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 号文批准,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3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汇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
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
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

(三)18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20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 号文批准,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相关法律法
规未禁止的其他资金用途,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
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

(四)19 华股 01 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9 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日常经
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
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公开信息,截至 2021 年末, 16 华股 01”、“17
华股 01”、“18 华股 01”和“19 华股 01”募集资金依照募集说明书中的资金运
用计划,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包括偿还有息负债)。截至 2021 年末,上述债
券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程



                                       21
序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协议执行,专项账户运行情况与定期报告披
露内容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披露
的年度报告内容一致。




                                    22
                 第五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本金兑付及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2021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3
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
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21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利息支付。




                                       24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足额支付 16 华股 01 的本金及当期利息;
于 2021 年 4 月 6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及 2021 年 3 月 22 日足额支付 17 华股
01、18 华股 01 及 19 华股 01 的当期利息;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
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 2020-2021 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主要指标                                                   同期变动率
                            2021年度             2020年度
流动比率                          1.6850               1.6642        1.25%
资产负债率                        67.21%              62.22%    增加4.99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1.6850               1.6642        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68,022.17          183,686.78       -8.53%
EBITDA全部债务比                   7.55%              10.25%    减少2.70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                         2.87                3.28       -12.50%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15               -5.99       80.8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00                3.35       -10.4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均维持在合理水平,近两年发行人贷
款偿还率及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2021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
2020 年末上升 1.25%。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5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2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发生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7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6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定,将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

    17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2018 年 5 月 30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展望为稳定,将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 AAA。

    18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19 华股 01 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2021 年 6 月 7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 17 华股 01、18 华股 01、19 华股 01 的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16 华股 01 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到期兑付)。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


                                       28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 2 个月内对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9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报报告,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曾颖,报告
期内未发生变动。




                                    30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31
                       第十二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年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不涉及应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年度报告,发行人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一)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 年 4 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
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
修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 年玉
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
续(现该处房产由华西证券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 年,杨某向
成都中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
权。2012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通知华西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华西证券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向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玉龙大厦为华西证券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共有。本案
经成都中院一审、四川高院二审和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案件结果为:驳回
杨某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华西证券的诉讼请求。本
案现已结案。
    该案涉及的玉龙大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 13,289,940.35
元。针对公司前述的房屋争议纠纷,老窖集团出具《承诺函》,若该诉讼因法院
判决对公司造成损失,将由老窖集团承担,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
    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资管)于 2019 年 7


                                      32
月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共计向其融资 10,000.00 万元。东泰资管
履约担保比例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持续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2020 年 6 月 1
日成都中院已完成对东泰资管质押给公司的 3,233.00 万股紫金银行限售流通股
的诉前保全手续。2020 年 6 月 8 日成都中院对本案正式立案(〔2020〕川 01 民
初 3155 号)。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东泰资管向公
司偿还本息,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担保方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
对质押股票和第三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2021 年 1 月 8 日收到东泰资管上
诉状,公司于 10 月 14 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东泰资管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向成都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
执行立案通知书。法院已向公司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截至年报披露日由公
司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处置。
    (三)与叶某、陈某、景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与叶某和陈某分别于 2020 年 9 月和 2020 年 10 月签订《融资融券业务
合同》,叶某向公司借入本金人民币 73,520,642.27 元,陈某向公司借入本金人
民币 79,184,223.40 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因前述股票持续下跌,
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线,公司按约定实施强制平仓,强制平
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为 4,137.62 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为 4,598.92 万元,公司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和陈某在公
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成都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1 年 12 月 28 日成都中院作出(2020)
川 01 民初 8819 号、8818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叶某、陈某分别向公司偿还
融资本金、融资利息及违约金;向公司支付律师费、公证费;景某对本判决确
定的叶某和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叶某、陈某、
景某承担。截至年报披露日,两案被告均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四)远高债相关责任纠纷案
    公司主承销及受托管理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远
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发行 3 期,存续规模共计 6 亿元(“18 远高 01”
1 亿元、“19 远高 01”1 亿元、“19 远高 02”4 亿元)。前述发行的债券存在违



                                       33
约情形,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因此涉及 4 起诉讼,涉及诉讼争议金额累计 1.04
亿元。
    ①“华汇人寿案”: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邮寄的应诉材料,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求判令公司承担其投资的“19 远高 01”
4,000 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与中银律所连带承担其投资的“19 远
高 02”3,000 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与中银律所连带承担律师费 100
万元及保全费约 10 万元等。2021 年 8 月 24 日,本案移送至银川中院管辖。2022
年 3 月 2 日、3 月 11 日银川中院两次开庭审理,一审庭审流程已完成,尚未收
到判决。另,华汇人寿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8,165.05
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目前公司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 8,165.05 万元。
    ②“外贸信托案”: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应诉材料,“18
远高 01”债券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求判令宁夏
远高偿付债券本金 1,837.40 万元、暂计赔付 1 年债券期内利息 1,378,050 元及逾
期利息 614,884 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开支 50,000 元,要求公司、中银律所、大
公国际就前述承担连带责任等。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案已在银川中院完成一
审开庭审理,尚未收到判决。
    ③“杭州太乙案”: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应诉资料,“18
远高 01”债券投资人杭州太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求判令宁夏远高、
公司、中银律所、大公国际就债券本金 92 万元及利息 69,000 元、逾期利息
31,215.31 元,暂总计付 1,020,215.31 元承担连带责任,且共同赔偿为实现债权
支付的律师费 5,000 元等。本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④“天虹服饰案”: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应诉材料,“18
远高 01”债券投资人吴江天虹服饰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求判令宁夏远高偿付
债券本金 47.90 万元、暂计赔付 1 年债券期内利息 35,925 元及逾期利息 16,252.32
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开支 3,000 元,要求公司、中银律所、大公国际就前述承
担连带责任等。2022 年 3 月 9 日,本案已在银川中院完成一审开庭审理,尚未
收到判决。
    (五)李某与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进行联合建设,约



                                        34
定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出资的方式进行联合建设。后因大成置
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退
还了投资款 8,536 万元。后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
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 800 万元,已履行完毕判决书中的相关义务。大成置业向
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与公司联建 D6 地块二期工
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资料,李某诉求为:请求公司支付公司与大成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
补偿款 15,957,118 元及联建协议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 7,232,837.33 元。本案
一审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开庭,后续开庭时间未定。

三、相关当事人


    2021年度,上述发行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1,969,361.19 万元,借款余额为 1,456,872.2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2,063,032.80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606,160.59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30.7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要求,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
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除上述事项及本报告中提及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未发现发行人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