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通信 公告编号:2019-001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
2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9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金钻国际大
酒店6楼会议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5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150,148,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003,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0,140,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8.014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48,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03,8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48,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03,8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48,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03,8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秦桥、潘继东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