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合作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胜兰 马英华 万海斌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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