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06-0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胜兰 马英华 万海斌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