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
基地一期 D7 栋 3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49,764,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5,619,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49,740,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3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764,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9,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