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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0-06-0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
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
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胜兰                 马英华              万海斌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