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先就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会前认真审查许文杰、梁姬、胡永乐及罗剑涛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
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能准确把握公司运作,为公司持续、
快速、稳健发展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的情况,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许文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姬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胡永乐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剑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胜兰 马英华 万海斌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