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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7.27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