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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建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6 号 4510 房润建股份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30,707,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1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18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30,519,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2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18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5、经核查本次拟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44,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1%;
反对 163,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13.2337 % ; 反 对 163,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7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