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合作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胜兰 马英华 万海斌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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