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润建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如下:
1、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3、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润建股份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润建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菁菁 李一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